行业动态
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指出,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包括市场化和代理购电用户)、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储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如下:
峰时段:10:00-13:00、17:00-22:00
平时段:8:00-10:00、13:00-17:00、22:00-00:00
谷时段:00:00-8:00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5:1:0.5调整为1.6:1:0.4,即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上浮6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6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平段电价:代理购电用户平段电价=月度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量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市场交易用户平段电价=平段交易电价+输配电量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
分摊机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当月峰谷分时电价损益=代理购电用户峰谷损益+市场交易用户峰谷损益。
其中,当月代理购电用户峰谷损益=∑(当月峰段电量×峰段电价+当月平段电量×平段电价+当月谷段电量×谷段电价)-∑当月平段电价×当月代理购电用户用电量;当月市场交易用户峰谷损益=∑(当月峰段电量×峰段 - 3 - 电价+当月平段电量×平段电价+当月谷段电量×谷段电价)-∑当月平段电价×当月市场交易用户用电量。
《通知》还提到,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免收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基本电费。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1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fgw.guizhou.gov.cn/)首页“意见征集”专栏留言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所提意见、建议反馈我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851-85296575;
电子邮箱:374141265@qq.com。
附件: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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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纪储能】
